当宪法保障与先前业务和分期付款有关的信贷权时,它指的是补充法授权的信贷,如果没有明确授权使用该信贷,则应撤销该信贷。现在,逆转仅涵盖以前的业务和分期付款,这些业务和分期付款的信贷已得到立法授权,但由于后续业务不征税而被禁止,因此不会涉及获取材料以供使用和消费的业务,因为它们在补充标准。更准确地说,如果没有宪法授权维持,出口授权的信贷权仅限于可撤销的信贷。 问题是,该论文在决定的语言中包括了与永久资产或固定资产有关的信贷,未经授权出口,而事实上,L条上限规定而言,对于因货物进入指定为永久资产的机构而产生的信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III – 对于本款第 I 项和第 II 项的规定的适用,将通过将相应信贷的总价值乘以等于 1/48(四十八分之一)的系数来获得要拨出的信贷数额已征税的流出和分期付款业务的价值与该期间的流出和分期付款总额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就本节而言已征税的、流往国外的流出和分期付款或用于印刷书籍、报纸的纸张的流出和期刊;” 根据该规则,允许涉及与出口业务相关的永久资产的信贷。